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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深度解读2013新交通法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2/6 10:51:30 人气:890
深度解读2013新交通法规
文/张扬
    摘要: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后,引发广泛议论。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本文将对关注度较高的规定结合相关法条予以深度解读。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下面我们将关注变化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新规。 一、“闯红灯”如何认定及处罚。 闯红灯的规定很明确,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因此闯红灯需要三张照片:1、红灯亮起时车辆未越过停止线;2、红灯亮车辆越过停止线;3、红灯亮车辆通过路口。如果车辆前轮过了停止线后轮没过,不算闯红灯,应立即停车,切记请勿倒车。如果整体闯过了停止线再倒回来也算闯红灯。如果因为一些路口设置信号等不规范等造成冲红灯,交警部门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也就是俗称的“闯红灯”,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没有变化仍是200元。 二、怎样才算不避让校车及如何处罚。 怎么才算没有避让校车?根据实施的《校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校车具有特殊性,具有优先权,很多学生自控能力差,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造成事故,以后会加强此规定的宣传力度,希望司机们能够自觉避让校车。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依据《校车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三、酒后驾驶和醉酒如何认定及其相关后果。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酒后驾车,如果开的是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照,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则不受申领时限限制。酒后驾驶普通车辆,申领驾照不受时限限制。只有醉酒驾驶普通车辆,才会被处以5年内不得领取驾照的处罚。 四、伪造、变造、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区别及如何处罚   伪造机动车号牌是指违法行为人伪造了整块机动车号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制造假号牌。  变造机动车号牌,是指违法行为人在真号牌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使他人无法辨识该号牌的真实信息,如使用磁性标贴、反光胶布等手段改编了车辆号牌的部分内容(省份、字母、数字等)。  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指不改变车辆号牌的具体内容,违法行为人使用物品(如:光盘、纸张、胶布等)将车辆号牌的部分或全部进行遮挡,使他人无法辨识该号牌的真实信息。  法律后果及处罚依据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条例》第六十九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除此之外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江苏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第(十九)项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衷心的希望广大开车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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